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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教学大纲
第一部分 大纲说明
一、课程的性质与教学目的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法学专业的必修课。 开设本课程,旨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根据高等专科教育的要求和多媒体远距离教育的特点,按照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对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理论及实际应用的教授,使学生系统掌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理和各种具体的制度与规则,提高学生运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要求学生做到: (一)掌握我国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二)掌握我国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规范的基本精神和各种具体制度与规则的主要内容。 (三)学会运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科的理论并根据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及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三、教学媒体的运用 (一)文字教材 本课程文字教材由主教材与辅助教材两部分构成。 主教材《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程(第二版)》全面、系统阐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它是本课程的基本教学依据,也是复习、考试的基本依据。 辅助教材《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程学习指导书(第二版)》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一方面通过多种方式对主教材内容进行归纳、整理和提炼,指导学生学习。另一方面扩大学生的视野。 (二)音像教材 本课程音像教材为录音磁带。它是对文字教材内容的补充和阐释,对重点问题的深入分析,对一般问题的概括,从而起到帮助学生理解文字教材内容的作用。 四、课程的学时和学分 本课程课内学时90,其中录音课18学时,共5学分。
第二部分 大纲本文
第一编 导论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教学目的与要求: 明确行政法的概念、调整对象与特点;了解行政法的法源、分类和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掌握行政法律关系。
教学内容: 1、行政的涵义。 2、行政法的概念。 3、行政法律关系。 4、行政法的法源、特点和分类。 5、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学习重点: 1、行政法的概念和特点。 2、行政法律关系。
第二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教学目的与要求: 明确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了解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容;掌握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
教学内容: 1、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涵义。 2、行政合法性原则。 3、行政合理性原则。
学习重点: 1、行政合法性原则。 2、行政合理性原则。
第二编 行政法上的主体
第三章 行政主体概述
教学目的与要求: 明确行政主体的概念;了解行政主体的范围;掌握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
教学内容: 1、行政主体的概念。 2、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
学习重点: 1、行政主体的概念。 2、行政职权。 3、行政职责。
第四章 行政机关
教学目的与要求: 明确国家行政机关的设置原则;了解行政机关的法律调整和哪些机关能作为行政主体;掌握我国行政机关的结构与体制。
教学内容: 1、国家行政机关概述。 2、国家行政机关的设置原则。 3、国家行政机关的法律调整。 4、国家行政机关的结构与体制。 5、能够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
学习重点: 1、国家行政机关的设置原则。 2、国家行政机关的结构与体制。
第五章 公务员
教学目的与要求: 明确公务员的概念和法律地位;掌握行政职务关系的内容和属性。
教学内容: 1、公务员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 2、行政职务关系。
学习重点: 公务员的概念、法律地位和行政职务关系的内容。
第六章 被授权的组织和被委托的组织
教学目的与要求: 明确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的概念与特征;了解被授权组织的类型;弄清行政委托的条件,被委托组织与被授权组织的区别;掌握被授权组织和被委托组织的法律地位。
教学内容: 1、被授权的组织。 2、被委托的组织。
学习重点: 1、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的概念与特征。 2、被授权组织和被委托组织的法律地位。
第三编 行政行为
第七章 行政相对方 教学目的与要求: 明确行政相对方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了解行政相对方的分类。
教学内容: 1.行政相对方概述。 2.行政相对方的法律地位。
学习重点: 行政相对方的分类。
第八章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 教学目的与要求: 明确行政法制监督的含义及其构成,掌握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监督方式。
教学内容: 1.行政法制监督概述。 2.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监督。
学习重点: 1.行政法制监督的含义。 2.行政法制监督的构成。 3.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监督方式。
第九章 行政行为概述
教学目的与要求: 明确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了解行政行为的分类;掌握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
教学内容: 1.行政行为的涵义 2.行政行为的分类 3.行政行为的内容与效力 4.行政行为的成立及合法要件 5.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与废止
学习重点: 1、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2、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3、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
第十章 行政立法
教学目的与要求: 明确行政立法的概念与特征;了解行政立法的基本原则;弄清行政立法主体与行政立法的程序。
教学内容: 1.行政立法概述。 2.行政立法主体。 3.行政立法的程序。 4.对行政立法的监督。
学习重点: 1、行政立法的概念与特征。 2、行政立法的程序与监督。
第十一章 行政许可
教学目的与要求: 明确行政许可的涵义;掌握行政许可的分类;了解行政许可的程序。
教学内容: 1.行政许可制度概述。 2.行政许可的程序。
学习重点: 1、行政许可的涵义。 2、行政许可的分类。
第十二章 行政强制
教学目的与要求: 掌握行政强制的概念、特点与种类,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特征与种类;弄清行政强制执行与其它概念的区别;了解行政强制执行的原则和实施方式。
教学内容: 1.行政强制概述。 2.行政强制执行。 3.即时强制。
学习重点: 1、行政强制的概念、特点与种类。 2、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特点与种类。 3.行政强制执行与其它概念的区别。
第十三章 行政合同
教学目的与要求: 明确行政合同的概念、特征与作用;了解行政合同的种类,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和解除;掌握行政合同履行的原则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教学内容: 1、行政合同概述。 2、行政合同的种类。 3、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和解除。
学习重点: 1、行政合同的概念、特征与作用。 2、行政合同履行的原则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章 行政指导
教学目的与要求: 明确行政指导的概念和特征;了解行政指导的发展与相关概念的关系,行政指导的意义与作用,行政指导中的行政救济;掌握行政指导的分类。
教学内容: 1、行政指导概述。 2、行政指导的种类。 3、行政指导的地位、意义和作用。 4、行政指导中的行政救济。
学习重点: 1、行政指导的概念和特征。 2、行政指导的种类。
第十五章 行政处罚
学习目的与要求: 明确行政处罚的概念与特征;了解行政处罚的设定、适用主体及其管辖;理解行政处罚的原则;掌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程序。
教学内容: 1.行政处罚概述 2.行政处罚的原则 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4.行政处罚的管辖与适用 5.行政处罚的程序 6.行政处罚的执行
学习重点: 行政处罚的概念、特征、原则、种类和程序。
第十六章 行政监督
教学目的与要求: 明确行政监督与监督行政行为的概念及两者的相互关系;弄清行政监察、审计监督和权力机关监督的概念及监督方式;了解行政监督和监督行政行为的意义与作用,一般行政监督的概念和种类,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的权限、职责及其监督程序。
教学内容: 1、行政监督概述。 2、一般行政监督。 3、行政监察。 4、审计监督。
学习重点: 1、行政监督与监督行政行为的概念及其相互关系。 2、行政监察、审计监督和权力机关监督的概念及其监督方式。
第十七章 行政责任
教学目的与要求: 明确行政违法、行政不当的概念;掌握行政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了解行政责任的追究和承担。
教学内容: 1、行政违法与行政不当。 2、行政责任。
学习重点: 1、行政违法和行政不当的概念。 2、行政责任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第四编 行政救济
第十八章 行政救济概述
教学目的与要求: 明确行政救济的概念与特征;了解行政救济的途径。
教学内容: 1、行政救济的概念与特征。 2、行政救济的途径。
学习重点: 行政救济的概念与特征。
第十九章 行政复议
教学目的与要求: 明确行政复议的概念与特征;了解行政复议的程序及其与行政诉讼的关系;掌握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教学内容: 1.行政复议概述。 2.行政复议参加人。 3.行政复议的范围。 4.行政复议的管辖与机构。 5.行政复议的程序。
学习重点: 1、行政复议的概念与特征。 2、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第二十章 行政赔偿
教学目的与要求: 明确行政赔偿的概念和特征,行政赔偿的范围,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和归责原则;弄清行政赔偿责任的例外,行政赔偿的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了解行政赔偿程序、行政追偿以及我国国家赔偿方式与计算标准。
教学内容: 1.行政赔偿概述。 2.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和归责原则。 3.行政赔偿范围。 4.行政赔偿的赔偿请求人。 5.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6.行政赔偿程序。 7.行政追偿。 8.我国国家赔偿方式与计算标准。
学习重点: 1、行政赔偿的概念和特征。 2、行政赔偿的范围。 3、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和归责原则。 4、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第五编 行政诉讼
第二十一章 行政诉讼概述
教学目的与要求 明确行政诉讼与行政诉讼法的概念;了解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关系,行政诉讼法的作用;掌握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和基本原则。
教学内容: 1、行政诉讼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2、行政诉讼法的概念与作用。 3、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学习重点: 1、行政诉讼和行政诉讼法的概念。 2、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 3、行政诉讼的一般原则和特有原则。
第二十二章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管辖
教学目的与要求: 了解确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原则和方式;明确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的范围和不予受理的事项;掌握行政诉讼管辖。
教学内容: 1、确立受案范围的原则与方式。 2、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 3、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事项。 4、行政诉讼管辖。
学习重点: 1、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 2、行政诉讼管辖。
第二十三章 行政诉讼参加人
教学目的与要求: 明确行政诉讼参加人、当事人的范围;掌握原告、被告、第三人及代理人的概念与特征;了解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原告的种类和被告的确定。
教学内容: 1、行政诉讼参加人概述。 2、行政诉讼的原告和被告。 3、行政诉讼第三人。 4、行政诉讼代理人。
学习重点: 行政诉讼参加人、原告、被告、第三人和代理人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十四章 行政诉讼证据
教学目的与要求: 明确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与特点;把握诉讼证据的分类;弄清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了解行政诉讼证据的来源和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证据审查判断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则。
教学内容: 1、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特点与种类。 2、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3、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证据的审查判断。
学习重点: 1、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特点和分类。 2、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第二十五章 行政诉讼程序
教学目的与要求: 明确起诉的概念与条件;掌握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及审理方式,执行的条件和程序;了解诉讼阻却和执行阻却事由;理解执行回转与再执行、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等。
教学内容: 1、起诉与受理。 2、第一审程序。 3、第二审程序。 4、审判监督程序。 5、执行程序。 6、行政诉讼强制措施。
学习重点: 1、起诉的概念和条件。 2、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和审理方式。 3、执行的条件和程序。 4、行政诉讼强制措施。
第二十六章 行政判决、裁定与决定
教学目的与要求: 了解行政诉讼案件审理的依据;明确行政判决、行政裁定和决定的概念;掌握判决的类型,裁定和决定的适用范围。
教学内容: 1、审理依据。 2、行政判决。 3、行政裁定 4.决定。
学习重点: 1、行政判决、行政裁定和决定的概念。 2、判决的类型,裁定和决定的适用范围。
第二十七章 涉外行政诉讼
教学目的与要求: 明确涉外行政诉讼的概念和一般原则;了解对外送达方式与特殊时限。
教学内容: 1、涉外行政诉讼概述。 2、涉外行政诉讼的一般原则。 3、对外送达方式与特殊时限。
学习重点: 涉外行政诉讼的概念和一般原则。
(1998年审定,2003年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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